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| 标题: |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| 发文机关: |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税委会〔2019〕17号 | 来源: | 财政部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税务 | 公文种类: | 通知 |
| 成文日期: | 2019年04月08日 |
- 标 题: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- 发文机关: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- 发文字号: 税委会〔2019〕17号
- 来 源: 财政部网站
- 主题分类: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税务
- 公文种类: 通知
- 成文日期: 2019年04月08日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税委会〔2019〕17号
海关总署:
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、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%、20%。
二、将税目1“药品”注释修改为“对国家规定减按3%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,按照货物税率征税”。
三、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。
调整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》见附件。
附件: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19年4月8日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税委会〔2019〕17号
海关总署:
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、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%、20%。
二、将税目1“药品”注释修改为“对国家规定减按3%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,按照货物税率征税”。
三、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。
调整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》见附件。
附件: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19年4月8日